2008年底,魏女士在临泉路一小区租下一处门面房,做起了烟酒生意。平时白天,她都会在店里看着,到晚上再锁好店门回家睡觉。12月10日晚上11点半左右,魏女士像往常一样将门锁好又仔细检查后,回家休息了。可没想到,第二天早上10点钟,房东突然打电话对她说店被盗了。魏女士急急忙忙来到店里,一看傻了眼:店门竟然都被小偷卸掉了,店里一些像电视机、全自动麻将机、激光打印机等大件物品全都不翼而飞。魏女士在吃惊无奈的同时,更是对小区物业非常愤怒,“从我来到这里做生意,店里已经是第六次被盗了,以前小偷是将电动门给撬开,这次升级到直接把门卸了。”
在和物业方面沟通时,魏女士得到了让她气得浑身发抖的答案:保安都是平均每半个小时巡逻一次,物业不会承担责任,一切等警方抓到小偷后再说。
148值班律师: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,主要是看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此是否有约定,如果合同中有约定,物业公司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责任,反之,不承担责任。不过在实际问题中,物业一般是有安全保卫义务的,既然是门面房,小偷竟然连门都能卸掉,带走那么多大件物品,而保安在持续十个小时里都没有发现,其就没有尽到安保义务,应承担一定违约责任。·许焕茹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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